期貨關於行使「15廣發06」次級債券贖回結果及摘牌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8 07:40贖回價格:人民幣105.0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贖回資金到賬日:2016年6月8日摘牌日π 2016年6月8日一、本期次級債券基本情況1、名稱、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本期次級債券的名稱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級債券(第六期)」。本期次級債券為3年期(1+2),證券簡稱為「15廣發06」,證券代碼為「118934」。2、本期次級債券的發行規模人民幣50億元。3、本期次級債券的票面金額本期次級債券每張票面金額為人民幣100元。4、發行價格本期次級債券按面值平價發行。5、債券期限本期次級債券為3年期(1+2),附第1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6、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及票面利率調整關於本期次級債券的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及票面利率調整:發行人有權於本期次級債券第1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信息披露場所發布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利,則本期次級債券將被視為第1年全部到期,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利,則本期次級債券將繼續在第2年至第3年存續,且從第2個計息年度開始,後2個計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發行利率的基礎上提高300個基點。7、債券利率和利率調整本期次級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5.00%,票面年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保持不變。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利,則本期次級債券在其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初始發行利率基礎上提高300個基點。8、起息日本期次級債券的起息日為2015年6月8日。9、付息日本期次級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8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次級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6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付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0、兌付日本期次級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6月8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次級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6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1、上市時間本期次級債券自2015年7月15日起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掛牌和轉讓。12、信用等級根據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誠信證評信用等級通知書》(信評委函字[2015]019號)及《廣發證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級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次級債券信用等級為AA+。13、登記、托管機構本期次級債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登記及托管。二、本次次級債券贖回的公告情況1、贖回條件的有關情況2016年6月8日為「15廣發06」次級債券的第1個計息年度付息日。根據《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級債券(第六期)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可於本期次級債券第1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根據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決定行使「15廣發06」次級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對贖回日登記在冊的「15廣發06」次級債券全部贖回。公司於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7日、2016年6月7日披露了《關於行使「15廣發06」次級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提示性公告》。2、贖回對象本期次級債券贖回對象為2016年6月8日(含)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5廣發06」次級債券的全部持有人。3、贖回價格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人民幣105.0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三、本次次級債券贖回結果及摘牌日本次次級債券贖回結果如下:1、贖回價格:人民幣105.00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2、付息日π 2016年6月8日。3、兌付日π 公司行使贖回選擇權,本期次級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6月8日。4、贖回資金到賬日:2016年6月8日。5、摘牌日π 2016年6月8日。四、關於本次贖回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兌息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兌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兌付兌息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兌息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兌息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兌付兌息機構。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5廣發06」次級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五、本次贖回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廣發證券2、發行人聯系人王曉敏、劉海暉、鄧佳3、聯系方式電話:020-8755 5888傳真:020-8755 57224、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 183-187 號大都會廣場42 樓特此公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美股》Fed數月內或按兵不動 殖利率跌;外國央行縮下一篇錦龍股份:2014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