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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俊和發展新主人違規被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6 20:13


證監會對去年向俊和發展(00711-HK)(現稱中國城建)提出全面收購要約的中國新維投資及其大股東、董事等五人,違反《收購守則》,因此而作公開批評。

中國新維投資於去年1月2日,以現金全購俊和發展,要約期於同月23日完結。要約價每股1.099元。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1.3條,除非獲證監會同意,否則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均不可在要約期完結後6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的價格購買股份。但中國新維投資的大股東魏居東、張小良、楊維之、董事徐建華,以及尉立東五人,在同年的7月6至7日(距離要約期完結只有5個月零兩星期),在場內合供收購293萬股俊和發展,作價介乎1.19元至1.5元。

證監會昨日公開批評中國新維投資,及上述五人。五人表示有關違規行為並非蓄意,但承認違反《收購守則》,及同意現時針對他們而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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