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9 18: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09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2)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 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 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等。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收買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 之本公司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但不 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工。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C.核心新進員工。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 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 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 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 東利益相結合。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05年5月6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 平均收盤價每股59.1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98,300仟元;依既得 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29,490仟元、29,490仟元及39,32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182,758,498股計算,每年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約為0.16元、0.16元及 0.22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 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 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 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 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 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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