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達電:應證交所要求澄清媒體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5-05 23:40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5/05 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詳媒體105年5月5日之報導。 7.發生緣由: 為未來發展創新科技做準備,本公司設有100%持有子公司萬物科技。 此組織架構調整並不影響公司財務及業務進行。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環宇: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於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及合理評估取 得各國主管機關就合併案同意及核准之可能性後,依本公司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轉換公司債全數贖回等相關事宜下一篇直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