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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報導, 中國國家稅務局稱,新增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浙江和廣東珠海LNG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刊登在財政部網站上的通知稱,財政部等三部委決定對之前公佈的《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新的通知稱,將增加部分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新增項目包括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今年7月1日;新增浙江LNG項目享受優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2年9月1日;新增廣東珠海LNG項目享受優惠政策,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3年8月1日。
通知還稱,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規定的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31.4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1.11元/立方米。
通知提到,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收返還暫行規定中所指的經國家准許的進口天然氣項目,調整為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天然氣管道和液化天然氣接收裝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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