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國民年金「救命錢」 立院初審不得扣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6 09:09
為了保障民眾年老時,維持基本的經濟生活,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在25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勞保和國民保險年金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抵消、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對此勞委會表示,為了保障弱勢勞工和遺屬的基本經濟安全,支持修法。
對許多弱勢家庭來說,勞保年金是「救命錢」,尤其當一家人都仰賴一人經濟收入來維持家計時,卻發現這樣的「救命錢」竟被銀行扣押無法領取,讓家人會欲哭無淚、甚至是走投無路。這樣的情況在台灣社會不算少數,為了避免這類的狀況再度發生,立委提案修法,25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表示,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的給付,就是要讓民眾維持老年的基本生活,本來就不該抵扣。但現行的制度,只要年金匯入帳戶,和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他還說目前勞保年金的請領,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改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至今已達4600人。
社福委員會初審通過《勞保條例》第29條、《國民年金法》第55條修正草案明定,年金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消、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對此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表示,現今台灣社會存有許多「社會邊緣人」的家庭戶,一旦提案修法通過,將可保障這類弱勢家庭的經濟和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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