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各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款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3-11-15 19:2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2年11月14日及11月15日公告【轉投資價值重新以公允價值衡量】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49款情事,惟前述公司說明內容未完整詳述倘公報變更對公司未來影響且未於時限內澄清媒體報導,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各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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