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承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08,010,67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1/14~103/01/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10~15.7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0.08.09-10.07 1,013 仟股
100.11.24-12.20 1,500 仟股
101.05.23-07.20 1,232 仟股
101.10.30-12.28 1,159 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0.08.09~100.10.07 原預計買回2,000仟股,實際買回1,013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
已趨穩定,故雖期限屆滿但未執行完畢。
101.05.23~101.07.20 原預計買回1,500仟股,實際買回1,232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
已趨穩定,故雖期限屆滿但未執行完畢。
101.10.30~101.12.28 原預計買回1,500仟股,實際買回1,159仟股,因考量買回期間股價
已趨穩定,故雖期限屆滿但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
7.1元至15.7元間,以23,550仟元為上限,預計買回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500仟股,
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依法令規定即為公告、申報、並於執行終了後,將執行情形提報股東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2年11月13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通過,
自102年11月14日起至103年01月13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2%,且依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之
流動資產之4.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柏承科技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
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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