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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茂迪: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05

2.公司名稱: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1版

6.報導內容:茂迪102年第4季有機會重回EPS賺一元的榮景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此報導為媒體之臆測性報導,本公司對該等報導無法置評。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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