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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回戶籍地遭批不便民 李鴻源:修戶籍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5 11:03


媒體報導,根據民法規定,新人結婚必須到雙方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能生效,不像辦身分證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被批太不便民。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25號)出席立法院會時表示,已經注意並在檢討這個問題,會從戶籍法來進行修正。

李鴻源說:『我們事實上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這個要從戶籍法來修,我們現在正在檢討當中。(記者:所以內政部可能自己去提修法?)我們本來就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所以我們在談可不可以在戶籍法裡面讓這件事情讓他更便民一點。我們會主動做這件事情!(記者:所以大概可能過一陣子就可以?)這個是牽扯到修法,我們已經在檢討了,我們希望儘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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