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和:調整最低稅負門檻 為稅制自動機制 非對富人減稅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10-16 11:16
明(2014)年收入超過600萬元的金字塔頂端家庭將大減稅,對於外界稱此為富人減稅,財政部長張盛和今(16)日表示,2014年調整最低稅負600萬元課稅門檻,是稅制的自動機制,並不是對富人減稅。
最低稅負制實施7年,課徵門檻與扣除額從來沒有調整,但隨著物價累計漲幅逾10%的調整門檻,明年起最低稅負制門檻首度由600萬元,調高到670萬元。財政部統計,最低稅負制實施第一年,適用家庭為4300戶,累計7年來貢獻稅收約200億元;如果最低稅負制由600萬元調到670萬元,全台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繳稅戶則不到1000戶;被外界稱為「富人減稅」。
張盛和也強調,所得稅是以人民的名目所得做為課徵標的,因此,當物價上漲時,若未反映物價上漲造成名目所得實質減少的情況,就會變成「變相加稅」。
張盛和說,最低稅負門檻調整,或全體納稅人的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等調整的目的,就是在避免物價上漲造成人民稅負上升的問題,「不是減稅」。
財政部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5項、第13條第3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有關最低稅負申報門檻、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應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健全稅制,避免物價上漲而加重納稅義務人稅負,所以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指標,使相關扣除額調整制度化。
財政部說明,為維持量能課稅公平原則,依據法律規定所進行的稅負調整,是為了合理反映國民所得水準及租稅負擔能力,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的減稅措施,也不是對特定族群的減稅優惠,因此絕非對「富人減稅」。
據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資料,截至今年9月份止,前開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物價指數相較,上漲率已超過10%;財政部將持續觀察並俟該處11月份提供10月份之最終統計資料,倘上漲率確實超過10%,將依實際上漲率調整相關金額,未來納稅義務人於明年辦理遺產稅申報或於2015年辦理20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即可適用。
又今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財政部於去年11月下旬公告調整,納稅義務人於明年5月辦理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可適用上開調整後金額,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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