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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萬元存單變1萬元 銀行豈能如此欺客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華社記者鄧中豪

天津(CNFIN.COM / XINHUA08.COM)--日前,湖北儲戶約定收益22萬元保值儲蓄存單被縮水至1萬元一事,引發社會強烈不滿。專家指出,亂收費、全額罰息、捆綁銷售、取假自負、存單縮水等霸道行為的頻頻發生,在傷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嚴重破壞了銀行業的社會形象。店大欺客,銀行、客戶只會兩敗俱傷。

24年期存單難兌現

24年前,湖北丹江口盛某夫婦在建設銀行辦理了2000元的保值儲蓄存單,期限為24年,約定收益22萬元。存單到期后,盛某夫婦去銀行取錢,卻被告知央行1989年下發緊急通知,保值儲蓄期限不能超過8年,存單失效,盛某的存款本息只能兌現8400元。


隨后,建設銀行湖北分行公開表示,1989年該行個別支行辦理了24年期儲蓄存款業務,在當年9月份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下發緊急通知后,該行按要求停辦了上述業務。相關內容通過電視、張貼公告等方式,對社會公眾進行了告知。公告發布后,大多數客戶辦理了支取手續。對於尚未支取的上述“24年期儲蓄存款”,該行采取了按期間內最高檔次利率分段計息的原則計付利息,盛某最終應得本息共約10596.24元。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薛克鵬認為,24年前,相關法律並不完備,但儲戶在銀行辦理了存單業務,雙方即建立了合同關係。24年期的存單並不違背當時政策,其法律效力並無問題。其后人民銀行發布的通知並不能作為法律、法規,不能視作合同無效的依據。在儲戶未收到通知、未征得儲戶同意的情況下,銀行無權單方面中止、修改合同。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認為,存單上已寫明,“此存款可掛失,不能提前支取”“存款利率、保值補貼率無論怎樣調整,到銀行憑此據定額支付”。在此情況下,銀行貼一個公告,就可以視作告知儲戶,就可以拒絕履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違背契約精神的。

銀行欺客引不滿

事實上,“存單門”只是銀行店大欺客的最新案例,諸如此類的行為早已屢見不鮮。

收費問題向來是民眾不滿的焦點。以同行異地取現為例,工行、農行、建行異地取現手續費1%,100元封頂,中行異地取現手續費是1%,50元封頂。如此,1萬元錢取上三四次,手續費比一年期定存的利息還高,其核算方法卻不明不白。除此之外,諸如轉賬失敗手續費、數錢費、密碼重設費、賬單列印費等形形色色的收費層出不窮,網友調侃,下一步簡直就要收門票了。

而比起對企業的亂收費,儲戶還算幸運。據了解,從去年開始,發展改革委根據20多起舉報對銀行亂收費情況進行調查,每一個舉報都被查實。發展改革委調查顯示,很多商業銀行只收費不服務,或者說提供一些象征性的服務。把各種亂收費加起來,企業的貸款成本很多超過了15%。一邊是實體經濟的艱難,一邊卻是銀行利潤的持續增長。2013年上半年,16家上市銀行實現凈利潤6191.49億,占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總額的56%。

在銀行存假錢被沒收,從銀行取到假錢后果自負;ATM機吞了錢沒人管,ATM機往外吐錢誰拿誰犯法;理財產品捆綁銷售,買理財先得存定期;信用卡刷10萬元少還10元,按10萬元罰息;服務“中國特色”,收費“與國際接軌”……

銀行欺客行為頻頻出現,引發人們強烈不滿。一份銀行業滿意度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受訪者對我國銀行業持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態度。

銀行應增強契約精神

專家指出,隨著負面案例頻頻發生,銀行的社會信任度一路走低,社會形象正逐年下滑。

談及“存單門”事件,天津市民鄭先生說,“從來只有銀行占老百姓的便宜。這次借口政策調整,連存單都能賴賬,銀行確實過分。”

南開大學當代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龔剛教授認為,幾十年來,中國老百姓對銀行都是高度信任,銀行的信譽幾乎可以與國家信譽掛等號。但近年來,一些銀行無視契約精神,頻頻欺客,再加上一些銀行員工為謀求私利,違規代售理財產品,使客戶蒙受損失。負面事件接連出現,銀行的社會信任度正越來越低,這對銀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弊無利。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國家給了銀行業很多優惠政策,比如限制外資銀行競爭等。在政策的保護之下,銀行業成為我國最掙錢的行業之一。而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中樞,銀行業不能只看錢,而忽視社會責任,更不能因為貪圖小利,而置儲戶的利益於不顧,置整個銀行業的形象於不顧。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目前我國銀行業的競爭還不充分,對於普通民眾而言,沒有太多選擇余地。解決銀行“店大欺客”的問題,最終仍要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銀行競爭。而銀行若想長遠發展,也必須增強服務意識,增強契約精神,進一步維護品牌形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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