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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關若干董事資料之更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3 17:35


本公告乃由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規定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發布的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半年度報告(「二零一一半年度報告」)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二零一一年度報告」)。二零一一半年度報告及二零一一年度報告披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就行政處分決定發出通告([2011]11號)(「該通告」),本公司控股股東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海螺集團」)(與其他方) 於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期間,利用第三方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有關事件」),違反了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一月期間生效的中國《證券法》及現行的中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裁定沒收海螺集團從該違法行為所得收入約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

本公司董事(「董事」)於近日檢討工作中發現,由於不屬蓄意的失察,部份董事於有關事件發生的時間同時是海螺集團的董事,因此,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的規定於可行情況下,應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n)(iv)條就有關人士的情況作出公布。就有關事件,將補充以下附加資料:

根據該通告,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分的其中一方為安徽海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螺建材」)。海螺建材當時是海螺集團之附屬公司,但海螺建材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並沒有任何股權關係。中國證監會裁定,於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零零七年四月期間,海螺建材利用第三方賬戶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中國《證券法》,故被沒收違法行為所得收入及罰款。
於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零零七年四月期間,以下董事及本公司監事(「監事」)亦為海螺集團或海螺建材之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個人姓名  在本公司現任職位  於有關期間在海螺集團擔任的  於有關期間在海螺建材擔任的
                   董事或高級管理職位     董事或高級管理職位
郭文?   董事長及執行董事     董事長             董事
郭景彬     執行董事       董事及副總經理         董事
紀勤應     執行董事       副總經理             -
王俊      監事          -            董事/董事長

上述人士均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任何與有關事件的個人懲罰或處分。上述人士不受任何中國的指令或法律或法規或規則規管而不能在於中國上市的公司或者其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認為,監於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分沒有針對上述任何個人,而且如上一段所述,中國證監會沒有發出指令禁止他們於中國上市的公司擔任董事,上述人士不會受到有關事件影響適合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事(視情況而定)的合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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