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利航業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5 12:40
董事會謹此宣布,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日期將另行公布,會上本公司擬尋求股東批準本集團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
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述有關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的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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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
董事會謹此宣布,作為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的計劃部分,本集團擬物色良機收購於房地產或物業發展項目中的股本或其他權益,或以其他方式投資房地產或物業發展項目。
本集團擬根據(其中包括)下述指引及政策收購或投資該等建議物業投資:
(i) 本集團將專注於指定區域內的住宅、商業、倉儲或綜合用途項目。
(ii) 本集團將主要以新發展項目或工程為業務重心。
(iii) 就本集團已作或將作的出資或投資總額而言,須設定各項建議物業投資及全部該等建議物業投資((倘適用)包括所有後續投資)總額的財務限額。
(iv) 本集團通常會尋找收購不超過開發項目或工程式控制股權或股本總額50%的少數股權或股本權益或股權。
(v) 本集團將與其他有關方聯合承接該等建議物業投資,並將尋求與位於指定區域或於內經??的有關方結成合資夥伴關係。
(vi) 本集團將主要以該等建議物業投資為業務重心,以期於3至5年內以落成並推出物業單位供銷售、貿易出售或其他撤銷模式等方式,為投資或出資提供出路或獲取回報。
為釋疑??見,上述指引及政策並不適用於本集團位於香港的辦公室物業以及本集團位於上海的投資物業。
股東批準該等建議物業投資
(i) 新交所上市手冊及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倘收購或出售資產並非於本公司及本集團的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且其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第1006條所載基準計算的相關數據超過5%但未超過20%,是項交易為須予披露交易,須立即就是項交易刊發公告。倘收購或出售資產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第1006條所載基準計算的相關數據超過20%,是項交易為重大交易,本公司須就是項交易獲得股東批準。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交易(包括本公司收購或出售資產;或訂立合資協議;或提供彌償保證、擔保或財務資助)須視乎其適用的百分比率遵守通知、刊登公告及獲得股東批準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倘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擬訂立超過新交所上市手冊或香港上市規則所訂相關上限的任何建議物業投資,相關建議物業投資須待獲得股東批準後,方可作實。由於存在尋求有關股東批準的程式要求,此舉或會導致延誤或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削減本集團及時、高效及經濟地執行或實施建議物業投資的能力。
(ii) 股東批準
透過批準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股東將向董事授出事先批準、一般授權及權力,以追求、訂立、執行及實施一項或多項該等建議物業投資,而毋須於股東大會或以書面決議案或其他方式就該等建議物業投資尋求特別或進一步股東批準,即使該建議物業投資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第1006條所載任何一項或多項基準計算的相關數據或會超過20%亦然。
就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須獲得股東批準的交易而言,不可能取得該事先批準及一般授權。然而,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須獲得股東批準的交易,其上限低於香港上市規則下的上限,取得有關事先批準及一般授權意味著交易經已取得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須獲得股東批準的交易上限,但並未取得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須獲得股東批準的交易上限,根據新交所上市手冊可免除股東批準的要求。
建議多元化發展的理由
目前,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租賃服務。然而,由於本集團所從事業務的乾散貨市場的中國驅動力大幅減弱,故該市場面臨巨大壓力。監於乾散貨市場疲弱,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須采納多元化長足發展規則,從而擴大其收入基礎以削減其對貨運收入的依賴性,以保持及提高股東價值及回報。
由於本集團所運輸的砂土、水泥及礫石等貨品為建筑行業常用的原材料,本集團已與該等行業或市場的活躍商家形成廣泛的客戶網絡或進行深入的市場接觸。故此,本集團時常獲有關方提供機會投資或合資經??房地產或物業發展項目或工程。
董事認為,盡管短期內新加坡整體經濟情況及物業市場發展方向不甚明朗,但從中遠期看,由於居民的住房需求日益增加,以及新加坡對其國內外投資??而言為亞洲極具吸引力的房地產投資市場,新加坡住宅物業市場(包括豪華高階分部及大眾市場分部)的發展及持續前景將維持向好。
同時,董事認為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日漸迫切,且中國(就此而言,包括香港及澳門)鼓勵個人及企業對物業進行投資。
由於物業發展及投資目前並非本集團管理層的核心競爭力及專才范圍部分,本集團擬限制其對該等建議物業投資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措施為(其中包括)限制各項建議物業投資的規模,及對根據現有事先批準或一般授權(將依據股東對建議多元化發展該等建議物業投資的批準而尋求股東為該等建議物業投資授出)將作出的全部該等建議物業投資設定整體最高限額或上限。
鑒於上述考慮,董事認為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為本集團帶來契機,可為本集團開創有利可圖的新業務分部,同時為本集團提供若干保障或措施以限制其因該業務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或對該業務經??及管理的參與程度。
股東特別大會及寄發通函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日期將另行公布,會上本公司將尋求股東批準(其中包括)建議多元化發展建議物業投資業務。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及新交所上市手冊,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述有關(其中包括)建議多元化發展業務的詳情。
釋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勇利航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號碼:36692),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及新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後續投資」指就任何建議物業投資而言,本集團已作或將作的任何進一步出資或投資總額,無論是否為於本集團作出初次或首輪出資或投資完成後以股本、股東貸款或墊款、其他半股本工具(如可換股債券或票據)、授出企業擔保或其他財務通融的方式作出;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指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指定區域」指新加坡及中國(就此而言,包括香港及澳門);
「建議物業投資業務」指不時收購、投資、出售、撤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從事該等建議物業投資的業務,以及其他任何及全部與上述各項相關或配套或附帶的活動;
「該等建議物業投資」或「建議物業投資」指於本集團根據將予載述的指引及政策不時已作或將作的房地產或物業發展項目或工程中的控股權、股本或其他權益;
「新交所上市手冊」指新交所上市手冊;
「新交所」指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東」指登記為股份持有人的人士;及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8美元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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