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實業科技公布關於配售提議的內幕消息以及關於徐慧先生及劉揚生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舉行之新聞發布會之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5 12:40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從本公司執行董事徐慧先生處收到安信國際發出的未簽署條款表,內容關於配售本公司新股之提議。條款表列明,安信提議擬以盡最大努力基礎進行,並有待簽處合同方可作實,且僅在(其中包括)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未能完成的情況下方可作實。
本公司目前無意進行安信提議。倘若相關情況出現任何變動或安信提議此後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向股東提供最新資料。
本公司謹此強調,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並無與安信國際簽訂任何具約束力之條款表或協議,安信提議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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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由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資訊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第13.09條作出。
配售提議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從本公司執行董事徐慧先生處收到安信國際發出的未簽署條款表,內容關於配售本公司新股之提議(「安信提議」)。條款表列明,安信提議擬以盡最大努力基礎進行,並有待簽處合同方可作實,且僅在(其中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公布的本公司與名匯證券有限公司簽訂的配售協議(「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未能完成的情況下方可作實。
由於本公司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達成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相關條件的截止日期)之前不可酌情終止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本公司目前無意進行安信提議。然而,董事會已委派執行董事陳勁揚先生與安信國際跟進安信提議的相關事宜。
倘若相關情況出現任何變動或安信提議此後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向股東提供最新資料。
本公司謹此強調,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並無與安信國際簽訂任何具約束力之條款表或協議,安信提議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關於徐慧先生及劉揚生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舉行之新聞發布會之澄清本公司從報章報導中得悉,本公司執行董事徐慧先生及劉揚生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內容關於(其中包括)(a) 徐先生宣稱本公司以不公平或非法方式解除其之前擔任的本公司行政總裁職位;(b) 徐先生宣稱本集團擁有超過人民幣160,000,000元現金,因此根據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進行之配售並無必要;及(c)徐先生宣稱名匯證券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進行之配售應被視為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針對徐先生的指控,本公司謹此作出澄清:
1. 徐先生被解除其之前擔任的本公司行政總裁職位乃根據本公司妥為召開之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決議案由董事會決定。
2. 根據六月十八日配售協議進行之配售的所得款項凈額之計劃用途已經在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中披露。
3.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披露,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名匯證券有限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本公司得悉,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徐先生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向本公司發出傳訊令狀(高院民事訴訟2013年第1082號),尋求(其中包括)法庭頒令恢復其之前擔任的本公司行政總裁職位。
本公司謹此強調,其將就徐先生的指控及要求進行辯護。同時,本公司正在尋求法律建議,並正在考慮就徐先生在其即決撤職前後的不當行為向其采取法律行動。監於上文所述,本公司目前預期徐先生的指控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業務運營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本公司」 指 環球實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026)
「關連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關連交易」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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