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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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102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349,21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53,492,160元。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71,322,882元。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3499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5.F213090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7.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除許可業務外,本公司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6,126,44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61,264,4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5號15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自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53,492,161元,發行新股5,349,216股。
2.共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5,349,21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股本將由新台幣361,264,410元增加至新台幣414,756,570元。
3.新股分配辦法: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48.06928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4,756,570元,分為41,475,6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資本結構。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71,322,8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97425708元,訂於102年9月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自股東股利中扣除。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
1.本次盈餘轉增資案,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為102年8月10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2年8月6日至102年8月10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8月5日下午0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102年8月5日前之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
2.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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