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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伴唱機」智財權授權將採「單一窗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1 09:4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元月一日起,使用電腦伴唱機來營利的小吃店、土雞城等商家,不必像過去分別向「著作權團體」繳納「授權金」,現在智財局指定「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為「單一窗口」處理,只要每年繳交9000元的授權金,就能一次獲的三家著作權團體的授權。

(馮建棨報導)


從1/1起,土雞城、小吃店等營業場所的「電腦伴唱機」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將簡化只向「單一窗口」支付「授權費」,不用像以往向三家「著作權團體」付權利金。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過去小吃店使用市售「電腦伴唱機」,但每年使用都必須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等三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繳交「使用報酬」。但從1/1起,未來使用者只需向MUST繳交一年9000的授權金,就可享有三家著作權團體的授權。

據了解,智財局指定MUST當「單一窗口」,就能取得三家著作權團體的授權,不但授權範圍較以往廣泛,還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且比個別取得授權來的便宜。

(圖: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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