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10屆董事(含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4 15:39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宋海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人代表),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宋海笙,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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