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3 17:09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102)冠祥字第054號
一、本公司經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159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特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105010食用油脂製造業。
2.F102020食用油脂批發業。
3.C201010飼料製造業。
4.F103010飼料批發業。
5.F111090建材批發業。
6.F107170工業助劑批發業。
7.F401010國際貿易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章程訂立日期:中華民國77年6月28日。第23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808號。
(五)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共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後股份總計53,000,000股,金額計新台幣530,000,000元,全額發行。
2.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千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60股,本次盈餘配股如有不足1股之畸零股部份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其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
(十)本次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處。
三、茲訂102年9月4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2年8月31日至102年9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民國102年8月30日(五)下午5:00前以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五、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