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顧:本公司接獲胡立三、李紀富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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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30
2.公司名稱:三顧股份有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7月30日接獲公開收購人胡立三、李紀富通知,公開
收購期間已於102年07月29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三顧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股份為12,319,542股,實際成交數量為12,319,542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8月5日前)。
(2)方法:
現金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倘銀
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
票,以掛號郵寄之方式寄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受委任機構之應
賣人地址。前述現金對價計算方式,扣除證券交易稅(千分之3)、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應賣手續費(NT$20元)、券商手續費(NT$20)、匯款匯費(NT$10元)
或郵資(NT$25元),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1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
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之應賣人地址。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2年8月5日前(含當日)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割。
(2)方法:
已撥付入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將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790-026958-1)撥付入
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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