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超量攜菸酒受罰 擬限制出境前繳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4 12:52
今年一月一號起,入境旅客超量攜帶菸酒要受罰,雖然現行規定應於十四天內繳清罰款,但關務署表示,由於外籍旅客停留時間多在十四天以內,可能出現一毛錢都沒繳即離境,因此將建議財政部修正「菸酒管理法」,要求當場繳納罰款,或限制未繳清前不准離境。(黃悅嬌報導)
「菸酒管理法」新制自今年一月一號上路,超量攜帶菸酒「除罪化」,但要補稅加罰。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的成年旅客,入境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限額為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兩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如果超過免稅限量未向海關申報而被查獲,除了超量的菸、酒將被沒入外,另外,也將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財政部統計,新制施行至今,外籍旅客攜帶超量菸酒而遭查扣案件,香菸有兩百五十四件,罰款兩百二十二萬多元,雪茄菸一件,罰款二點八萬,酒類查扣三十五,罰款五十三萬多元。其中陸客受罰比重高達八成以上。
關務署官員指出,依據「關稅法」規定,若超量攜帶菸酒被處以罰鍰,應自收到海關通知翌日起,十四天內繳清,但多數外籍旅客往往待不滿十四天,因此可能一毛錢的罰鍰都沒繳就離開台灣。為避免有心人士鑽此漏洞,海關將建議財政部修改「菸酒管理法」,要求外籍旅客須於當場繳清罰款,或於出境前繳清,否則不得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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