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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錦: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0 17:13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富大有限公司

、富京發展有限公司)與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

均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93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01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01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473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29264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501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7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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