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6 15:02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2/05/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副總經理許吉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浮法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
(2)、玻璃纖維布製造及銷售
(3)、壓花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
(4)、光伏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
(5)、超薄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
(6)、矽砂開採及銷售
(7)、LOW-E玻璃製造及銷售
(8)、汽車玻璃製造及銷售
(9)、太陽能鏡板製造及銷售
(10)、玻璃纖維束製造及銷售
(11)、鹵水開採及銷售
(12)、純鹼生產及銷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副總經理許吉清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監事許吉清。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江蘇省鹽城市鹽城經濟開發區南環東路7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汽車玻璃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54.2%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持股比例為2013-03-31之持股
比例)。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