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團建議發行美元擔保債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緒言
發行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擬進行建議債券發行並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向專業投資者展開連串路演簡介會。瑞銀及渣打銀行為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而瑞銀、渣打銀行、澳新銀行、美銀美林、匯豐銀行、ING及J.P.Morgan均為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建議債券發行將遵照證券法項下的S規例僅在美國境外向非美籍人士(定義見證券法項下的S規例)發售。概無債券將於香港公開發售。
債券(倘發行)將由擔保人擔保並受惠於本公司將提供的保持狀態契據及股權購買承諾。建議債券發行能否完成須視乎(其中包括)市況及投資者意欲。建議債券發行的定價將通過由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進行的賬簿管理活動厘定。債券(倘發行)將於到期時償付,惟根據彼等條款提早贖回或注銷者除外。於本公告日期,建議債券發行的金額、條款及條件仍未厘定。
於建議債券發行的條款落實後及在該等條款規限下,發行人、本公司、擔保人及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將訂立認購協議,據此,發行人同意向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出售及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個別而非共同同意認購債券。
所得款項擬定用途
發行人目前有意將債券所得款項凈額轉借予本公司、其子公司及聯屬公司,以為現有貸款再融資及作彼等一般公司資金用途。
上市
發行人將尋求債券於聯交所上市。發行人已接獲聯交所確認債券具備上市資格。債券獲納入聯交所不應被視為發行人、本公司、本集團或債券價值的指標。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議債券發行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故建議債券發行會否落實尚待明確。投資者及本公司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簽訂認購協議,本公司將就建議債券發行另行作出公告。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澳新銀行」指澳新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董事會」指董事會
「美銀美林」指美林國際,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債券」指發行人擬發行的美元擔保債券
「本公司」指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及其A股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權購買承諾」指本公司與受托人就建議債券發行擬訂立的股權承諾契據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擔保人」指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匯豐銀行」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為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ING」指ING銀行新加坡分行,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發行人」指Mermaid Asia Limited,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指瑞銀、渣打銀行、澳新銀行、美銀美林、匯豐銀行、ING及J.P. Morgan
「J.P. Morgan」指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保持狀態契據」指本公司、發行人、擔保人及受托人就建議債券發行而擬訂立的保持狀態契據「建議債券發行」指發行人建議發行債券
「證券法」指美國一九三三年證券法(經修訂)
「渣打銀行」指渣打銀行,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之一及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協議」指發行人、本公司、擔保人及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就建議債券發行而擬訂立的認購協議
「受托人」指紐約梅隆銀行(透過其倫敦分行行事),作為債券的建議受托人
「瑞銀」指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為建議債券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之一及聯席賬簿管理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美元」指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