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國際澄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天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有關向借方提供貸款之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業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含義。
本公司僅此澄清,根據貸款協議,借方須
(i) 於還款日期清還尚未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借方根據貸款協議或與之有關而不時應付之全部其他款項;及
(ii) 於(a)各計息期最後一日;及(b)還款日期償還拖欠之貸款應計利息。
“計息期”一詞業在貸款協議中的定義為“就任何貸款而言,該貸款作出日期起計至其後三個日歷月的對應日期止的一段期間,除非(a)若計息期不在一個工作日結束,計息期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除非這樣順延的結果會導致該計息期進入下一個日歷月(在該情況下,該計息期將在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結束);(b)自日歷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或該計息期結束的日歷月並無對應日期的一天)開始計算的計息期須在其後相應日歷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c)若任何計息期在還款日期後結束,該計息期須於還款日期結束”。
除上文所述外,該公告所載一切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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