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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凱:公告本公司簽訂「創新抗癌雙標靶藥物專利組合」技術移轉全球專屬授權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05 16:38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0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央研究院及國立台灣大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0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央研究院及國立台灣大學專屬授

權本公司於全球地區癌症領域專屬使用、實施、重製、修改

「創新抗癌雙標靶藥物專利組合」並使用、製造(或委託他人

製造)、販賣、許諾銷售、進口因該專利或依該專利所發展之

技術所製造或組裝之產品。

依據雙方簽訂之授權合約內容,本公司將支付前期款授權金及

依合約約定之各項開發階段,支付階段授權金(Milestone payment)。

另未來在相關產品銷售後,可依其淨銷售額支付一定比率之權利

金(Royalties)。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得將其依本契約所取得權利

一部或全部再授權予第三人,惟再授權予第三人前,副知中央

研究院,且同意將再授權予第三人所得之再授權金,依特定比例

支付予中研院之再授權費。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新增本公司抗癌藥物

研發產品線,本次授權之標的其潛在適應症為大腸直腸癌治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抗癌藥物研發產品線。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

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合約期間自105/01/05至專利權期間(包含延展之專利權)屆滿

之日,但如順利取得專利權,權利金支付至至少取得NDA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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