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藥業周年股東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武夷國際藥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下午三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新權南路9 號香格里拉大酒店南平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討論下列事項:
1. 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以及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重選董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厘定彼等之酬金。
3. 重新委任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4.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 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準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可能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購股權及認股權證;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 a ) 段之批準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總數,除根據下列各項者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當時采納可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雇員授予或發行股份或可購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或
(iii)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細則發行任何代息股份或作出類似安排,以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派付之全部或部分現金股息,合共不得超過在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20%,而上述之批準亦以此為限;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間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
「供股」指根據董事在指定期間,向在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或當中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按其當時之持有股份或當中該類別股份之比例而提出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之配售建議,建議發售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任何地區獲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下之限制或責任,作出其認為必需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B.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 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及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在受制於並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任何其他交易所之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在聯交所購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按照本決議案(a)段之批準所購回本公司股份之總數,不得超過於有關期間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而上述批準亦以此為限;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間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在上文第4A及4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根據上文第4B項決議案授予董事權力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將加入董事根據上文第4A 項決議案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所有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最少48 小時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方為有效。
(2)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二零一三年股東周年大會,所有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 樓1712-1716 室,方為有效。
(3) 就上述第2 項決議案而言,林歐文先生、林慶平先生及許朝暉先生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並合資格且愿意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4) 就上述第4 及5 項決議案而言,董事欲指出彼等目前概無即時計劃根據有關授權購回任何現有股份或發行任何新股或認股權證。
(5) 預期大會需時不會超過半日。出席之股東須自行承擔交通及住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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