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科技: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2 17:41
壹、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
492,127,0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9,212,706股,該減少資本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6189號函
申報生效;並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民國104年8月27日
竹商字第104002533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
業計畫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2日臺證上
一字第1040018097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
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二)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三)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CF01011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
(五)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六)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電腦網路系統設備及其零組件。
2.都會網路及企業網路產品。
3.寬頻產品。
4.無線網路產品。
5.醫療器材設備產品及其零組件。
6.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及醫療之運用。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492,127,066股(含庫藏股9,383,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整,計新台幣4,921,270,66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七路8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董三人),本公司
已設置審計委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任期均為三年
,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2年8月16
日,第11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
七、本次減資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共計49,212,706股。
(二)減資比率10%,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
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換發比率為90% ,依
「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
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
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
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
持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八、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
442,914,36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 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29,143,600元。
九、本次減資用途: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妥善運用資金。
十、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4年9月26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9月17日。
(三)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4年9月18日起至104年10月1日止。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9月22 日起至104年10月1日止。
(五)新股票上市買賣(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4年10月2日,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
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七)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6-556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十一、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104年10月2日,委託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
放,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
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
日(104年10月2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4年10月2日)後,請股
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單、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
、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
票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
伍、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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