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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列報扣除 須為同一申報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五月報稅即將來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人每年非健保的保險費列舉扣除為兩萬四千元,健保保費不受金額限制,列報扣除須為同一申報戶,且扶養非直系親屬的保費不得扣除。(黃悅嬌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有兩萬四千元的扣除額,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


但國稅局也提醒,扶養符合規定的旁系或其他親屬,其保險費不得列報扣除;即使是直系親屬,不是同一申報戶,也不能扣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也就是說申報扶養對象的保費,實際上是由其他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所支付,這筆保費也不能扣除;非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例如汽車意外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之一,不在人身保險範疇,無法適用保費列舉扣除規定。

國稅局呼籲,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必須注意上述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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