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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還要外出工作 勞動部籲雇主給予適當保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2 15:12


 


中度颱風麥德姆侵台在即,勞動部職安署呼籲,如果有像餐飲外送、或新聞採訪等,颱風天仍必須外勤的工作,雇主應評估外勤風險,依規定配置適當救生衣、安全帽等必要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若未依規定,依法可處30萬元罰鍰。

職安署今(22)日指出,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之安全,《職安法》明定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給予勞工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使勞工免於職業災害。若雇主明知勞工有致生命健康危害的疑慮,且可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就應該負起責任保障勞工在颱風天外出工作的安全。

勞動部表示,只要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在颱風天從事外勤工作,如果有危害勞工安危之虞,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勞動部官員也表示,颱風警報發布後,如果颱風等級、風力或降雨量,已被評為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可能造成危害,如勞工仍必須在颱風天在外工作,應依氣象局及媒體資訊,評估工作地點是否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危險,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連絡通訊設備等進行安全管理。

職安署署長傅還然強調,颱風天存在不可預期風險,勞工若被指派於颱風天工作,還是要基於安全,如果發現工作現場生命可能遭受威脅時,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雇主也要明確告知勞工,如果颱風天未能達成任務,不會給予不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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