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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女子“醉駕”電動車被判處危險駕駛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8 08:38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56歲的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負氣出門,她酒后騎電動車撞上了停在路邊的轎車。昨天上午,因王某騎的電動車超標被鑒定為機動車,房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並處金2000元。

6月24日,王某和家人吵架后,賭氣喝了兩瓶啤酒。飲酒后她騎未上牌的電動車(兩輪)上路,途經房山區良坨路時,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小轎車。


事后,經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檢測,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27.4mg/100ml;經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鑒定,王某駕駛的電動車屬於摩托車,因此,王某被交管部門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宣判后,王某表示很后悔,她沒想到自己騎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更沒想到自己會因此接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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