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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標的業績承諾失約 光一科技起訴索賠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報記者 安城

實習記者 李卉雲 上海報導


日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網站上看到,10月24日上午9點一刻審理光一科技(300356.SZ)與南京光露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南京光露)、李桂華、胡國祥以及南京宇能儀表有限公司(下稱南京宇能)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記者當日來到現場,而最終雙方這次開庭申請延期了。

究其原因,是因為南京宇能經審計的2013年度實際實現收入、利潤均未能達到南京光露承諾的業績指標,且南京宇能2014年或將出現虧損。但據光一科技此前公告,對方並未如期履行此前承諾。

雙方有意庭外和解

10月24日上午,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來到南京中院8樓,這裏的第15法庭將在9:15審議光一科技的股權糾紛案。

但是,這次糾紛最終沒有正式開廳審理,在當庭法官陸正勤的協調下,光一科技與南京光露的雙方律師在南京中院8樓的一間調解室裏進行了調解。

光一科技董秘蔣悅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當天的結果是“雙方有庭外和解的意向,但是很多細節和一些核心問題還在談判當中,所以這次開庭也是申請延期了”。

2013年11月15日,光一科技發布公告,公司使用IPO超募資金2250萬元和自有資金1967萬元合計4217萬元向南京宇能進行增資並受讓其法人股東南京光露所持有的南京宇能部分出資。

按照當時的公告,光一科技對南京宇能的整個投資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且協議簽訂之后,光一科技出資1750萬元受讓南京光露持有的南京宇能2250萬元出資,同時出資500萬元單方增資南京宇能(500萬元全部計入南京宇能的注冊資本)。本次股權轉讓及增資完成后,光一科技持股55%,南京光露持45%。

第二階段,至2016年12月31日,在南京宇能實現承諾業績條件下,光一科技向南京光露補充支付股權轉讓價款1700萬元,同時光一科技單方以貨幣資金向南京宇能補充支付增資款267萬元(267萬元全部計入南京宇能的資本公積),光一科技、南京光露對南京宇能出資維持55%、45%的比例不變。

在光一科技公告中,南京光露不可撤銷地承諾: 2013年、 2014年、 2015年及2016年南京宇能經光一科技聘請的年審會計機構審計的銷售收入分別高於1.4億元、1.6億元、2億元、2.2億元(以上數字均不含本數),凈利潤(以歸屬於南京宇能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分別高於1200萬元、1600萬元、2000萬元、2200萬元(以上數字均不含本數)。

但是,如果南京宇能達不到業績承諾,光一科技表示其“向南京光露補充支付股權轉讓價款1700萬元及單方對南京宇能補充支付增資款267萬元之承諾義務不予履行”。如果南京宇能實際的凈利潤低於前述約定凈利潤指標10%以上(含10%)的,則南京光露要以其持有的南京宇能股權給予光一科技相應的補償,需賠償的股權比例為“南京宇能承諾當年凈利潤的最低數與當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的差額除以5000萬元”。南京光露應在南京宇能審計報告出具之日起的30日內將其持有的南京宇能股權按補償股權比例的計算結果無償轉讓給光一科技並過戶登記至光一科技名下。

但現實是,南京宇能在2013年就沒有達到承諾業績,於是,雙方的糾紛也由此開始。

股權糾紛延期開庭

2014年4月10日,光一科技披露2013年年報,其中南京宇能2013年實際利潤為627.57萬元,較預測業績1200萬元少了572.43萬元。

2014年8月7日,光一科技發布“關於擬出售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公司擬將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宇能55%的股權、全部債權及相應權利整體打包轉讓給公司控股股東江蘇光一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光一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距離光一科技增資受讓南京宇能55%股權的時間僅僅過去9個月左右的時間,光一科技的解釋是“南京宇能經審計的2013年度實際實現收入、利潤均未能達到南京光露承諾的業績指標,在公司與南京光露就2013年度承諾業績與實現業績差異部分按照協議執行進行協商時,南京光露一直未按協議約定執行”。

另外,光一科技還指出“南京光露未如期如數履行協議約定的清理關聯方資金占款,公司已多次與南京光露及其股東溝通,並發出催告函,南京光露及其股東一直未能拿出解決方案”。

在該出售資公告中,光一科技還表示,“從目前南京宇能取得的訂單情況及日常經營成本和費用來看,預計南京宇能2014全年將會出現虧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南京宇能2014年承諾的業績則是“扣非”凈利潤為1600萬元。

8月26日,光一科技披露2014年半年報,“鑒於南京宇能原股東南京光露及南京光露的股東李桂華、胡國祥未履行各方所訂立的南京宇能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之約定,且經公司多次協商催告仍未拿出解決方案,2014年8月11日,公司以南京光露、李桂華、胡國祥為被告,以南京宇能為第三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半年報中看到,光一科技的訴訟請求為:“1、判決原告(即光一科技)無需向被告南京光露支付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1700萬元;2、判決原告無需向第三人南京宇能增資認繳第二期增資款267萬元;3、判決被告南京光露將其持有南京宇能45%股權中的11.45%股權(對應出資額572.50萬元)過戶給原告; 4、判決三被告共同承擔完成清理截至2013年5月31日及2013年5月31日(審計和評估基準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間第三人南京宇能與南京光露及關聯方資金往來的義務,對截至2013年12月25日未能清理的差額1579.44萬元以現金或南京光露持有南京宇能權益補償給原告;5、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10月24日上午,南京中院擬開庭審理的正是光一科技這樁股權糾紛案,但因雙方還處於繼續談判中,該次開庭被申請延期了。

“雙方還在談,如果能庭外和解就庭外和解了。進展情況現在是一個比較敏感的信息。什麼時候出結果現在還不知道,雙方得達成一致才行。”對於何時向投資者披露這一股權糾紛的進展,蔣悅如是。(編輯 陳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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