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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交通部規範出租車管理:電召爽約最高200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1 12:59


新浪科技訊 10月21日上午消息,交通部昨日頒佈《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安全運營、服務要求和市場監管等內容作出限定。

《規定》指出,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推廣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建立完善電召服務管理制度。駕駛員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款。


在此前交通部下發的《徵求意見稿》中,曾提到“建立統一電召服務平台”,而昨日正式頒佈的《規定》中並未提到建立這一平台,僅表示“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

此外,《規定》還明確,在“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者計價器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車費票據”、“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駕駛員拒按規定接受刷卡付費”等四種情形之下,乘客有權拒支付租車費用。(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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