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工委稱PS4和XboxOne游戲無需審批傳聞不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12 15:22
DoNews游戲10月11日消息(記者 孫永立)有關主機游戲入華無需審批的消息,這幾天甚囂塵上,不過如果你認真了,那恐怕就輸了。
近日,一則舊聞再度被多媒體提起:國務院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審批。隨近期游戲主機的升溫,衍生出“海外主機游戲無需審批”的版本。
由於游戲機受到鎖區限制,一些限制級的國外游戲將難以進入中國銷售,因此這條傳聞倒頗符合玩家的心理,於是乎媒體上出現了“喜大普奔”等字眼。不過,一旦冷靜查究,恐怕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兒無非令玩家白高興一場。
上述消息來源於今年8月國務院的一份公告《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上文所引述的為其中第31條規定,項目名稱為“出版境外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含互聯網游戲作品)審批”,設定依據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在今年的CJ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孫壽山曾如下解讀:“依據總局工作職責,對於游戲機內置的游戲和通過磁卡、光盤等介質導入的游戲,其作權若屬外資企業或者外國公民,將按照出版境外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其作權若屬內資企業或者中國公民,則由電子出版社出版。對於通過網上下載的游戲機游戲,則按照網絡游戲出版審批管理辦法進行內容管理。”
不過,“境外機構合作出版”的審批固然取消了,但是該項目的另一條規定卻一直有效——《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5號)第二十八條:“進口用於出版的音像製品,以及進口用於批發、零售、出租等的音像製品成品,應當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內容審查。”第四十九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外,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此外,《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聯〔2009〕13號):“新聞出版總署是中央和國務院授權的唯一負責網絡游戲前置審批的政府部門”。
“如果這條規定沒有去掉,那麼跟以前就沒有任何變化。”游戲工委相關人士對記者。
此外,游戲運營和進口網絡游戲仍需通過文化部的審批。當然,從微軟和索尼來的角度,網上出現類似的煙霧彈對於游戲主機的銷售仍是利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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