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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最高法正起草司法解釋 辦理接收在台服刑大陸居民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今年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5週年,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為落實協議所做的舉措,包括發佈涉台司法的司法解釋、建立對台「兩級聯絡」工作機制等。據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台灣地區服刑的大陸居民返回大陸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釋。

中新網19日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將協議中有關人民法院工作的內容轉化為全面系統的司法解釋,該《規定》共5章30條,全面規範了人民法院辦理兩岸司法互助業務時需遵守的原則、職責分工、具體辦理程式、審查轉送流程及時限、相關保障措施等。


在發佈《規定》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19條有關文書格式的要求,配套發佈了24種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文書樣式。

孫軍工透露,199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曾陸續出台了4個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的司法解釋,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就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決、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決分別重新起草發佈系統性的司法解釋。

此外,為確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約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夠儘早實現雙向機制化運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台灣地區服刑的大陸居民返回大陸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釋。

據介紹,大陸法院于2011年6月起建立了對台兩級聯絡的工作機制。一級聯絡窗口是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就協議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事項與台灣地區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磋商、協調、交流以及資訊通報;對台二級聯絡窗口是各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就送達文書司法互助案件的辦理對台聯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舉辦大陸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專題培訓班等;配置專用電話機、傳真機和公務手機以及時通報台方,福建、上海、重慶等部分高級人民法院還創建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網路管理平台。

據介紹,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與台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建立了定期會商機制,保持每年至少2次見面商談,及時總結檢討工作,努力達成操作共識,明確各自努力方向。

孫軍工說,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辦理涉台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總體來看,台方請求案件數量相對較高,而大陸法院請求案件總數相對偏少。

孫軍工說,兩岸司法互助在地域範圍上已經實現了全覆蓋。台灣地區幾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審法院均已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向大陸法院提出過送達或取證請求;大陸所有省份法院均為台灣法院提供過送達或取證協助。台灣地區地方法院也都積極為大陸法院提供送達或取證協助。

據介紹,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類型不斷延伸,不僅有針對協議明文規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實踐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訴訟案件。對於非協議列明事項,如果屬於各自司法機關的業務活動、又涉及兩岸人民權益保護的問題,雙方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均能本著務實合作、保障當事人權益之精神,作出妥善處理。

孫軍工說,自協議生效以來,大陸有關方面積極推動年老或重病的台灣服刑人員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個案。

孫軍工說,在兩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之前,人民法院多采用直接郵寄和公告方式向在台灣地區的當事人送達,雖然這也可以實現程式意義上的送達,但是郵寄文書往往下落不明,當事人也往往難以實際知曉公告內容。即使是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途徑送達,也往往因轉遞環節多而耽擱時日,不利於當事人權益的及時有效保護。

他續指,兩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後,兩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互助途徑送達文書,有效避免了採用上述送達方式的弊端,耗時明顯縮短,操作更加規範,程式推進更加順暢,真正體現出司法的程式正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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