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台新金控將於103年10月7~9日赴新加坡及香港,會晤當地投資機構,說明103年第二季營運概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6 15:03
第二條 第12款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03/10/0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3/10/07 ~ 103/10/0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新加坡及香港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簡報資料將以103年8月22日法說會簡報內容為主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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