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Kraton與李長榮化工結合案 公平會不禁止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6-18 12:29
有關美商Kraton Performance Polymers,Inc.擬與李長榮化學工業公司申報結合案,由於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李長榮化工擬透過其持有100%股份之關係企業,間接持有Kraton 50%的股份,本結合案主要將影響苯乙烯熱塑性彈性體(SBC)市場,屬水平結合型態,2家事業結合後,在國內SBC市場的占有率總和將排名第1,為我國SBC最大業者。
公平會指出,國內SBC市場另外還有3家事業也從事SBC製造及銷售業務,且國外事業也可進口SBC給下游需求業者,也就是說,Kraton與李長榮化工結合後仍需面對國內外事業在國內SBC市場的競爭壓力,加以台灣並沒有特殊法令限制、產品之製造也沒有取得特殊專利授權之必要,而我國對進口SBC也沒有關稅或非關稅貿易障礙,對國內SBC市場競爭尚無明顯障礙。
根據公平會調查結果顯示,多數下游SBC需求業者認為轉換交易對象並無明顯困難,且Kraton與李長榮化工結合後仍需面對國內外事業於國內SBC市場的競爭壓力,也很難可以恣意調漲SBC的銷售價格,其他業者仍具有抗衡的能力,對上下游交易相對人尚不致產生不利影響,公平會因而認為本結合案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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