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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暑期打工 2成為賺取生活費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6-16 17:51


馬上就要放暑假了,根據「全國就業e網」調查,有將近9成8的學生有實習或打工的計畫,想打工的主要原因為「賺取生活費」,其次是「累積工作經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呼籲青年學子們把握「三要七不」原則,提高警覺,以免落入求職陷阱。

根據全國就業e網「暑假實習打工意願調查」結果顯示,暑假有將近9成8的學生有實習或打工計畫,想要實習或打工的原因,第1是為「賺取生活費」,占20.57%;其次是「累積工作經驗」,占19.28%;再其次是「想先了解職場文化」,占12.85%。


調查顯示,同學們在實習或打工期間最想從事的職務類型,第1是一般企業的「工讀生」,占15%;其次是「門市店員」,占14.25%;再其次是「內勤行政」(占13%)及「餐飲服務」(占11.25%)。而找尋實習或打工機會時,最擔心是學不到東西、擔心實際工作內容與面談不符,以及工作環境不安全等。

為防止學生陷入求職陷阱,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青年求職防騙教戰守則」,包括「3大準備」及「7不原則」,教導求職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3大準備」包括:先上網蒐集應徵公司的資料,瞭解該公司業務性質及工作內容;面試時請朋友、家人陪同前往,或告知親友欲前往面試的地點;並仔細檢視徵人職缺內容,是否有不合常情事項,且當察覺求才訊息是不實廣告時,可撥打電話至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舉。

在應徵面試當天,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要切記「7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產品、不辦信用卡、不簽署任何契約、個人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明飲料、不非法工作,以避免發生權益受損與糾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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