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報告推介個股買賣 證交所修正管理辦法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4-09-19 08:21
為避免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之過程產生利益衝突,及媒體片面引述其研究報告損及證券商及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委請證交所研議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未來證券商報告不可涉及目標價、未來營收與每股盈餘,若媒體轉載券商報告內容有差異造成誤解,證券商應至公開資訊站澄清,另外證交所也強化研究報告內控機制,明訂研究人員績效考核方式,不得影響研究人員獨立性。
證交所指出,為避免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之過程,產生利益衝突,或媒體片面引述其報告,損及證券商及投資人權益,因此有強化相關內部控制機制之必要。
另爲擴大證券商業務拓展,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之專業機構投資人,金管會委請證交所研議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其中包含規範證券商若同意媒體轉載報告,其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或雖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價位,但提及支撐或壓力點等。
再者,證券商對媒體轉載內容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未完整報導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應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加以澄清。
第三,若媒體未經證券商同意,媒體即轉載其研究報告者,證券商除在公開資訊站澄清外,並向該媒體提醒轉載須取得同意。
第四,強化證券商發布研究報告之內部控制機制,明定研究報告之內部控制作業,並規定證券商研究報告發布前,除研究報告於審核程序中與審核部門必要討論外,不得與研究部門以外任何人討論其內容,避免發生研究報告發布前洩漏報告內容予第三人。
第五,規範證券商研究人員之績效考核方式,不得影響研究人員之獨立性;第六是明定證券商研究報告可提供予非客戶之專業機構投資人,以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
證交所指出,相關修正規定將澄清平台由券商公會網站,調整至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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