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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為何香港城管與小販從未爆發大規模沖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4 08:55


編者按:香港《南華早報》中文網刊文指出,內地的城管制度是先天不足丶后天失調。不過這並非「絕症」,對症下藥物是可以治愈的。不妨參照香港的經驗。在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負責管理小販丶市容丶衛生等事務。食環署人員對違例者有檢控權,可以罰款丶沒收違禁物品等,但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也不配備武器。這狀況和內地的城管部門幾乎一模一樣,然而,盡管在執法過程也會發生磨擦,卻從來未爆發過大規模衝突。和訊網特摘編如下,以供學術界和理論界參考。

浙江溫州 蒼南縣 上月爆發因「城管」打人引發的大規模衝突。當地一名城管隊人員與女菜販發生爭執,一名路人拿起手機拍攝,城管召來四名同事拿著錘子追打該男子,把對方打致吐血。城管的行為引起公憤,過千民眾將他們包圍起來拳打腳踢,還砸毀城管的車輛,場面極其混亂。當局出動大批警力平息事態。網上照片顯示,被毆打的路人躺在地上,身上血跡斑斑;而五名「城管」被打到頭破血流,衣褲都被脫掉。


事后, 三名城管和十五名民眾被行政拘留,輿論則一邊倒譴責城管。平心而論, 城管人員濫用私刑固然違法,但以牙還牙,以暴易暴也不可取。這樣只會令事態進一步惡化。

近年頻頻發生因城管不當執法引發的流血事件。 蒼南事件只是眾多同類事件之一,盡管規模很大,但畢竟未鬧出人命,乃不幸中之大幸。不少衝突事件都以橫尸街頭告終。例如, 2013 年 7 月 17 日上午,湖南臨武縣 一名瓜農因擺攤,被城管用秤錘毆打后死亡。

對於此類事件,多數人都歸咎於城管人員 質素差,主張徹底整頓城管隊伍,有人甚至主張把這支「雜牌軍」撤銷。 也有不少人認為,這些流血事件只是社會上長期累積對政府不滿情緒的爆發,城管只是撞到槍口上,成為民眾發泄對象罷了。

這些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城管隊伍確實良莠不齊,有待整頓加強; 另一方面,很多人的確把城管視作不良管治的化身,無論遇到什么不如意的事情,都把滿腔怒火發泄到他們身上。

然而,上述兩種看法都忽視了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城管制度的設計存在著致命弊端,要解決問題,就應 正本清源,從制度入手。

1996 年實施的《行政處罰法》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丶自治區丶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這一規定就是城管制度產生的直接依據。

其后各地紛紛成立「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市容丶衛生丶小販等事務。有些地方把很多難以管理又無利可圖的事情,也通通交給城管部門處理。城管局一般下設城市管理隊,在第一線執法。人們平時所說的「城管」就是指執法隊的成員。

城管有罰款丶警告等處罰權,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仍屬於警方。這就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一方面,因為沒有拘捕權,更無武器,城管實施罰款丶沒收違禁物丶拆卸違例建筑等執法行動時,往往很難令對方就范;另一方面,城管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拿捏分寸,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侵犯違例者的個人財產和行動自由。這樣一來,便會發生口角丶推撞,甚至釀成流血事件。

此外,城管大隊經費不足,為了降低成本,通常大量聘請臨時工。這些臨時工教育水平低,法律觀念淡薄,又欠缺執法經驗,根本達不到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卻又被指派去執法,於是城管與民眾 磨擦的機率大增。 蒼南事件幾名涉案人員就是城管部門請回來協助搬走阻路物品的臨時工。事情曝光后已有網民質疑:「臨時工怎會有執法權 ? 」 城管人員置身城市管理的最前線,執法環境極其復雜, 讓未經培訓的臨時工參與執法,不出問題才怪。

由此可見,內地的城管制度是先天不足丶后天失調。不過這並非「絕症」,對症下藥物是可以治愈的。筆者認為,不妨參照香港的經驗。在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負責管理小販丶市容丶衛生等事務。食環署人員對違例者有檢控權,可以罰款丶沒收違禁物品等,但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也不配備武器。這狀況和內地的城管部門幾乎一模一樣,然而,盡管在執法過程也會發生 磨擦,卻從來未爆發過大規模衝突。

這是因為香港政府部門有較健全的監督制衡制度。政府設有申訴專員公署,監督包括食環署在內的公務員隊伍。公署定期發表公布,將問題 公之於眾,傳媒也發揮監督作用。例如,數年前曾有食環署人員在上班時間到健身房健身,經申訴專員公署通報后,傳媒大幅報導,署方即處分有關人員,造成很大震撼。而立法會和區議會等民意機構也對食環署實施嚴格的監察。

各種監管機制的設立,也意味著市民獲得投訴的渠道,市民不滿意食環署人員的工作,可以隨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或向議員或傳媒揭露,而無須把氣憋在心里,也就不會拿食環署人員作發泄對象了。

食環署人員也是公務員隊伍的一分子,享受公務員的待遇,沒有低人一等的感覺,因此不會帶著怨氣工作。這就減少了與市民 磨擦的機會。食環署也會把一些業務外判給民營公司,但外判人員不會擁有執法權。

這一切都值得內地城管部門借鑒。歸根結柢,要解決城管不當執法問題,就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讓市民有投訴渠道。這樣才能隨時 發現和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一個肩負維持城市秩序的政府部門,竟淪為 城市動盪不安之源,這本身就是極大的諷 刺。事實證明,不健全的城管制度是影響穩定的計時炸彈,是時候拔掉它的引信了。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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