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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羈押兩個月確定 不得再抗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3 12:31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凌晨,裁定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與遠雄建設開發部副總「魏春雄」兩人,羈押兩個月確定,並不得再抗告。

根據高院裁定,趙藤雄與魏春雄兩人,在行賄官員獲取八德合宜住宅標案,貪污罪嫌爆發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院因此裁定,駁回律師所提抗告,羈押兩個月確定,並不得再抗告。


合議庭指出,公司傳票、會計憑證,依法均須保存,不是一般員工可以擅自決定送請銷燬的;而趙藤雄與魏春雄兩人,在法院訊問時,無法說明「為何送請銷燬」,以及「何人決定銷燬」等,檢察官因為兩人舉措異常,因此推認兩被告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法院因而也同意駁回抗告,裁定兩人羈押兩個月,並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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