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條款三讀 違法企業繳回租稅優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31 09:38
立法院今天(30號)三讀通過「日月光條款」,企業如果嚴重違反環保、勞工及食品安全法規,不能享有租稅優惠,同時在發生違法行為年度所享有的租稅優惠,將立即停止並追回獎勵。(陳俊華報導)
半導體大廠日月光去年偷排廢水,汙染高雄後勁溪下游農業灌溉水源,卻同時享有政府提供的減稅優惠及研發補助,在民國九十七年到一百零一年間,日月光獲得將近三十億元的減稅優惠,卻沒有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引發外界撻伐。
立委因此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和《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被外界視為「日月光條款」,三十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對於企業如果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修改後的《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應該立刻停止租稅優惠,並且追回企業被查出違法當年度所享有的待遇。
而在《產創條例》的企業獎勵措施,也實施一致的懲罰規定。三讀修正通過的《產創條例》中,企業用在研發所投資的金額,將不能申請抵減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在違法期間所獲得的獎勵或補助,也將全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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