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期限縮為2年 開戶限制也鬆綁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5-21 10:36
為了防範金融詐騙,金管會表示,被警察機關、檢察署、法院通報為「警示帳戶」者,警示帳戶的警示期由現行的3年縮短為2年,同時警示帳戶持有人原本僅能新開薪資轉帳戶,也將新增貸款或其他法律得開帳戶者,如國民年金或社會救助帳戶。
所謂「警示帳戶」,是法院、檢察署或警察單位,因偵查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過去若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所有人無法以自動櫃員機(ATM)提款、轉帳,即使臨櫃,也無法使用帳戶。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的「警示帳戶」現有1萬4223戶。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近幾年因為管理警示帳戶,防範詐騙效果顯著,如101年時金融詐騙案有7896件,去年降為6830件,今年首季僅1477件。
現行規定,警示戶在帳戶警示期間除了薪資專用帳戶之外,不准開其他戶頭,不但造成帳戶所有人不便,更嚴重影響其權益。因此,金管會放寬警示戶開戶限制,警示帳戶的期間由現行限制3年,縮短為2年。
同時警示帳戶也放寬准許開立銀貸款專用的帳戶,另外,鑑於許多警示戶所有人為弱勢族群,為使社會救助、老農津貼、身心障礙等順利撥款,也開放帳戶所有可開立社福撥款專用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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