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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紫軍:越南登記有案台商 都要求一體適用投保協定

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19 11:35


由於台越投資保護協定在20年前簽署時,尚未將經第三地轉投資的台商納入,是否會影響經第三地赴越南投資台商的求償權益?經濟部政務次長杜紫軍今(19)日表示,台灣向越方交涉時,會要求只要是在越南投資事業部登記有案的台商,都應該一體適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邀請經濟部、國發會、僑委會、外交部、財政部等單位就「針對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動波及之損害與救濟,如何提供台商具體協助」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各界都相當關切未來將如何向越南求償的問題。


杜紫軍表示,賠償的方式有非常有多種,包括現金、減稅或債務減免等都是,未來會依據個別廠商受損狀況及越方提供的條件,爭取對受損台商最有利的方式。

杜紫軍指出,根據投保協定內容,雙方將先進行友好協商3至9個月,我方目前是希望6個月內,也就是在年底前可以完成,屆時如沒有具體結果,則可以訴請國際仲裁。

另外,由於台越投資保護協定是在20年前所簽署的,當時並未包含經第三地赴越南投資的台商,杜紫軍表示,在向越方交涉時,會正式要求,只要是在越南投資事業部登記有案的台商,都應該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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