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鼓勵生理假給薪 避免企業強迫給假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4-03-31 10:20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31)日續審勞保條例、性平法等增修草案。期間國民黨立委江惠貞發言說,生理假方面,若不給假開罰以外,如何強化政策「鼓勵生理假給薪」或者「超過30天仍給薪」才是政策重點,且要避免企業強迫給假。
江惠貞今天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逐條審查期間發言說,生理假「30日之內合併病假給半天薪水」,目前法規上傾向先考量不給假就加重開罰,或把罰鍰提高,但這與她過去所提政策精神矛盾。
她反問勞動部,就目前婦女勞工請生理假比率仍不高,是不是該調查與基層期待有落差,否則這樣的政策恐是「口惠實不至」、看來就「像是強迫給假但實際就是不給薪」?
官員回應說,給薪與給假是兩個層面,若企業主不給假,勞動部可以連續處罰,因此雖訂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最後可能超過30萬上限。
江惠貞又說,政策應該是思考如何強化鼓勵生理假給薪,或者「超過30天仍給薪」,不只是把罰鍰提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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