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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財報靚 金管會:59家F股去年9成都賺錢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5-05 18:30


F-再生案讓金管會更嚴加查核第一上市(櫃)企業財報,金管會今(5)日表示,目前來臺第一上市(櫃)的59家外國企業,其去(2013)年度的稅後損益逾9成均為獲利,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良好。

外國禿鷹格勞克斯指F-再生財報不實一案,雖然在金管會跨海查核後終於還F-再生一個清白,但也讓金管會更嚴密正視F股財報,為避免F股步上TDR後塵,金管會對第一上市審議將更嚴格。


金管會今天表示,現行我國對第一上市(櫃)公司的上市(櫃)前審查、上市(櫃)後監理、資訊公開程度及證券交易法上相關法律責任,與國內公司原則一致,意即輔導過程由國內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的查核報告,並由國內承銷商實地查核並出具評估報告,且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上市(櫃)前均會到該外國企業的主要營運地實地瞭解。

而上市(櫃)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每年均進行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及內部控制查核,並即時就特殊事件進行例外管理。

金管會強調,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櫃),亦有較本國企業嚴格的規範,包括:要求訴訟管轄權應在中華民國境內、上市(櫃)輔導期間不得少於6個月、強制設置臺籍獨立董事、律師對其註冊地及營運地的法律遵循,及相關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應審閱並表示明確意見等。

在上市(櫃)後監理方面,對第一上市(櫃)公司上市後的財報審查及抽核比重亦較國內企業嚴格,並要求簽證會計師在上市(櫃)後2年內,仍應持續對公司進行內控專案審查並出具報告,而承銷商也應於上市(櫃)後2年持續協助公司遵循證券相關法令的責任。

金管會表示,目前來臺第一上市(櫃)的59家外國企業,其去(2013)年度的稅後損益逾9成均為獲利,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良好,且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要求第一上市(櫃)公司上市後(櫃)至少每年來臺舉辦業績說明會1次。

金管會並鼓勵主辦承銷商於第一上市(櫃)公司上市後2年期間積極邀請機構投資人或媒體實地參訪公司的主要據點,以加強外國發行人資訊公開的透明度,使投資人更加瞭解該等外國公司的營運情形。

另外,金管會指出,如發現有不法情事者,證交所、櫃買中心及本會將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投資人啟動求償機制,以維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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