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宗微信公號侵權案宣判 判賠1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3 09:25
本報訊 (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劉香霞)因在微信公號上擅自轉載他人原創作品,中山市一家公司被告上法庭。據悉,這是廣東省首宗微信公號侵權案,此案開庭時本報曾經進行了報導(6月18日 ,ZSA20版 ,《微信公號轉原創文章被告侵權》)。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這起引發社會公關注的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暴風科技公司微信公號的擅自轉載行為已構成侵犯作權,判令其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訂號上向原告商房網公司公開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元。
原告 被告擅自轉載三篇原創文章 索賠1元
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是“中山商房網”微信公賬號的所有人。今年1月28日、2月6日、3月12日,“中山商房網”先后向微信用戶推送了標題為《中山誰最高?利和高度將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樓全檔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溫陰雨天氣(轉告朋友們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餅 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餅(你都吃過了嗎)》的三篇文章。這三篇文章的最后均載明了“本文為商房微信搜集資料和撰寫的文章,歡迎讀者分享或轉發到朋友圈。任何公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轉載或抄襲”。
中山暴風科技公司運營的“最潮中山”也是騰訊微信平台的訂號賬號,但未經認證。2014年2月3日、2月6日、3月13日,“最潮中山”先后向微信用戶推送了以上三篇文章,與“中山商房網”推送的三篇文章內容基本一致,只是表述方式上略有不同。
原告中山商房網公司認為,經悉心運營,他們公司的“中山商房網”微信公號在中山本地已具有較高知名度,並對發布在“中山商房網”的上述三篇原創作品享有作權,而被告暴風科技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該公司注明不得轉載的原創作品稍加修改后就發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賬號上,且未注明作品出處,其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作權,原告遂索賠1元並要求暴風科技公司賠禮道歉。
法院
一篇文章享作權 判定被告侵權
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商房網公司推送的《中山誰最高?利和高度將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樓全檔案》一文分為過去、現在、將來三個層次,詳細介紹了中山高樓的相關數據及背景資料,並結合資料對未來中山的高樓進行了預測,集中體現了創造性勞動,具有一定獨創性,符合作品的條件,因此可以認定商房網公司對該篇作品享有作權。
而《莫笑老餅 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餅(你都吃過了嗎)》與刊登在《中山客》的《中山四大名餅》一文的行文結構一致,所介紹內容大體相同,只是略有刪減、修改,商房網公司以該篇文章系其原創作品並據此主張相關作權缺乏法律依據。至於主張作權的第三篇文章《初八后大幅度降溫陰雨天氣(轉告朋友們注意添衣保暖哦)》實質上應為一篇介紹天氣情況的時事新聞,不屬於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的範圍。
經比對,“最潮中山”的《誰是中山第一高樓?中山高樓全檔案!祝全體中山人更上一層樓!與你放眼中山!》與商房網公司的《中山誰最高?利和高度將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樓全檔案》已構成實質性相似。法院認為,“最潮中山”的行為足以導致相關公將涉案作品誤認為是暴風科技公司的作品,其行為已侵犯了商房網公司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獲得報酬等作人身權及財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昨日,中山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判令被告暴風公司向原告商房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元,連續三日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訂號上向商房網書面賠禮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定,其間不得擅自刪除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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