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14:29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
4.召集事由:
1. 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
(4)其他報告 :
A.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
2. 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O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4.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
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3年4月15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止於書面提案上
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
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6台北市大安區
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公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
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5日起至103年6月23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103年4月24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
戶手續。
(3)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
交法第26條之2規定,以本公告為之。
(4)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等相關
規定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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