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金融危機應對措施中哪一種最有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9 09:29
編者按: 上世紀80年代以來,130多個國家先后經歷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於是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研究危機的預防、遏制和救助措施,由於各國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成效也差異頗大,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都各有什么利弊,哪一種優勢更強一些。
20世紀80年代以來,130多個國家先后經歷了不同程度的銀行問題,既阻礙了經濟發展,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越來越多學者開始研究危機的預防、遏制和救助措施。尤其是當嚴重金融危機發生后,為盡快阻止危機的蔓延和擴散,並盡可能地降低危機援救和處置的經濟成本,迫切需要我們加強對危機后各種政策措施的效力評價。
從目前世界范圍內金融危機后常用的政策工具來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危機遏制階段的相關措施,二是危機處置階段的相關措施。前者主要包括存款凍結、銀行休業、一攬子擔保計劃、流動性支援、降低儲備要求等,后者主要包括政府干預、國有化、銀行關閉、兼並、向外資出售、資產管理公司、重新資本化等。從已有文獻來看,對這些措施的經濟評價主要從其帶來的收益和成本兩個方面進行衡量,分析切入點包括經濟增長的恢復情況、產出損失的大小、危機時間成本的大小和財政成本的高低等方面。
對於大部分銀行危機的處置措施而言,資產的重組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政策議題。但危機期的銀行資本重組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具體實施過程中涉及到資金來源、金融工具的設計、管理層的激勵機制以及政府的退出方式等諸多方面。盡管在近年來發生的金融危機中,對銀行的財政援助通常都沒有被貨幣化,但如果能建立一個可以對貨幣化政策的成本和收益進行評價的理論框架,無疑有助於制定更為有效的危機處置方案。非常遺憾的是,目前這方面的文獻依然嚴重不足。雖然有關近年發生的金融危機的案例和經驗研究,已使我們對擺脫銀行危機的路徑有了一些了解,但總體而言,對防范和抑制危機的各種政策措施依然缺乏充分的實證評價。
為了彌補已有研究的不足,我們以1980年以來全球范圍內發生的40次重要的系統性銀行危機為基礎,對金融危機后常見的15種主要應對措施((1)大規模政府干預、(2)流動性支援/緊急貸款、(3)重新資本化、(4)銀行關閉、(5)兼並、(6)資產管理公司、(7)國有化、(8)imf援助、(9)向外資出售、(10)降低儲備要求、(11)不干預技術破產銀行、(12)存款人承擔損失、(13)一攬子擔保計劃、(14)存款凍結、(15)銀行休業)進行系統性的實證評價,以強化對危機后不同政策措施的認識並制定正確的救助計劃。
根據研究目標,我們主要考察在系統性銀行危機發生后,不同國家所采用的危機應對措施在抑制危機方面的經濟效果。因此,模型設定中被解釋變量主要為反映危機抑制效果的危機持續時間、危機成本和經濟增長表現,主解釋變量則為各種具體的危機應對措施。研究結果表明:
1.危機發生后,大規模政府干預、流動性支援/緊急貸款、重新資本化、銀行關閉和兼並是使用頻率最高的5項危機應對措施,但大規模政府干預和流動性支援/緊急貸款往往伴隨著較高的財政成本,而重新資本化和兼並則分別伴隨著危機持續時間的延長和產出損失的上升。
2.危機發生后,使用頻率最低的非常規應對措施是存款凍結和銀行休業,在全部40次樣本國家(次)中,僅有阿根廷(1989、2001)、巴西(1990)、厄瓜多爾(1998)和烏拉圭(2002)在危機期間采用了這兩種措施(或其中之一)。從經濟影響來看,存款凍結和銀行休業均對危機期間的經濟增長有負影響,但存款凍結似乎有助於縮短危機持續時間。
3.存款人承擔損失和imf援助這兩種措施似乎有助於降低危機的時間成本(縮短危機持續時間),但imf援助同時伴隨著較高的財政成本和較低的危機期間經濟增長率。
4.一攬子擔保計劃和國有化都是經濟成本相當高的危機應對措施,不僅會產生較高的財政成本,而且還通常伴隨著較高的產出損失。其中,一攬子擔保計劃雖有助於提高危機期間的經濟增長率,但危機后的經濟增長卻相對較低。
5.不干預技術破產銀行對危機后的經濟增長具有正向影響,向外資出售則對危機后的經濟增長有負向影響。此外,向外資出售和資產管理公司均伴隨著較高的財政成本。(本文由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供稿,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校長陳雨露,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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