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新選任董、監事 2日內辦理申報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4-04-18 13:27
股東會召開旺季即將來臨,證交所今(18)日表示,提醒上市公司今年股東會將新選任董、監事者,需於董、監事就任後2日內辦理「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
另外,為確保新任董、監事清楚明瞭身為公司內部人應負之責任與義務,證交所提醒,應儘速洽請新任董、監事簽署確知證券交易法內部人股權法令之聲明書,以免新任者因初任不諳法令而違規,致遭處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之罰鍰。
證交所表示,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之公平性,我國證交法對於上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逾10%股東等公司內部人,定有第22條之2持股轉讓事前申報、第25條持股變動事後申報、第157條短線交易禁止、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禁止等相關規定,公司內部人自就任日起至解任日為止,均應遵循證交法相關規範。
為及時掌握上市公司內部人異動狀況,避免內部人違反新就任未滿6個月就賣股票之規定,證交所籲請上市公司遇有公司內部人新就任或解任時,應於內部人異動事實發生後2日內辦理「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作業。
此外,證交所提醒,上市公司之新任董、監事,務必將所簽署確知法令之聲明書所列證交法股權規範事項,明確告知其關係人,即董、監事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也為證交法股權管理之規範對象,應避免因違規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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